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3.9高度层级以完全和能力存在于其最终层级中
217.我们在前一章已说明,最终层级是在先层级的复合物、容器和基础。由此可推知,在先层级以其完全存在于其最终层级中,因为它们存在于其结果中,每个结果都是原因的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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