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21.由于神-人里面有无限事物显现在天堂、天使和世人里面,如同显现在一面镜子中;且由于神-人不在空间中(如7—10节所示),所以我们能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并理解神如何能全在、全知和全能;作为一位人又如何能创造万物,作为一位人能将祂所造的万物保持在它们的秩序中,直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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