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153.主通过两个太阳创造一切事物,即灵界的太阳和自然界的太阳。主创造一切事物是通过灵界太阳,而非自然界的太阳,因为后者远在前者之下。自然界的太阳处于中间位置,上面是灵界,下面是自然界。自然界的太阳被造是为了提供辅助性的帮助;我们会在下文详述这种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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