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142

142.由于这两种爱

142.由于这两种爱,即对主之爱和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彼此完全对立,凡处于对主之爱的人都转向显为太阳的主(如前一个标题所示),故可以看出,凡陷入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的人都背对主。于是,他们面向相反的方向,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只喜欢被主引导,愿意唯独主掌权;而那些陷入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的人只喜欢被自己引导,愿意唯独自己掌权。之所以称其为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是因为还有一种源于履行服务之爱的统治之爱,这种爱是一种属灵之爱;事实上,它与对邻之爱构成一体。然而,这种爱不能被称为统治之爱,而应被称为履行服务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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