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117.有人以为亚当拥有如此自由或自由意志,以致他能出于自己爱神,变得智慧;只是这种自由意志在他的后代中丧失了。但这是一个错误,因为人不是生命,而是生命的接受者(参看4-6,54-60节);凡为生命接受者的,都无法凭自己的任何能力去爱并变得智慧;因此,当亚当想要这样做的时候,他就从智慧与爱中堕落,并被逐出伊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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