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109

109.灵界太阳的距

109.灵界太阳的距离同样如此,这太阳是主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最先发出。真相是,距离并不存在,只是一个表象,它取决于天使在其层级上对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接受。灵界的距离只是表象,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如:神性不在空间中(7-9节);神性充满一切空间,却无关空间(69-72节)。没有空间,就没有距离;或也可说,如果空间是表象,那么距离也是表象,因为距离属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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