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9.⑴通奸有三种:单纯通奸,双重通奸和三重通奸。宇宙的创造者将祂所造的一切事物都划分为属(genera),每一属又划分为种或物种(species),每一种又划分为变种(varieties);这些又再次同样划分,依此类推;其目的是为了使无限的形像能存在于品质的无穷多样性中。所以,宇宙的创造者划分了良善及其真理,邪恶及其虚假出现后,同样又划分了它们。在灵界,一切事物,无一例外地被创造者划分为属、种和变种;祂将一切良善与真理都集聚到天堂,将一切邪恶与虚假都集聚到地狱,并使后者与前者截然对立;这些事实可从《天堂与地狱》(1758年出版于伦敦)一书所披露的内容得以证实。祂以这种方式在自然界也已经并正在划分世人所拥有的良善与真理,并邪恶与虚假,以及世人本身;这一事实从他们死后的命运可以得知;那时,善者预备上天堂,恶者预备下地狱。由于属于良善的一切和属于邪恶的一切都被划分为属和种,依此类推,故婚姻也被如此划分;它们的对立面,也就是通奸,同样被如此划分。
42.爱与智慧也一样,唯一不同的是:构成爱与智慧的物质与形式不像外在感官那样为肉眼所见。尽管如此,没有人能否认,那些被称为思维、感知和情感的智慧和爱的事物,都是物质和形式,而不是凭空飞出的实体,或从作为主体的实实在在的物质与形式中抽象出来的。因为头脑里面有无数物质与形式,属于理解力与意愿的一切内在感觉都居于其中。那里的情感、感知与思维并非从它们呼出,而是实实在在的主体;这些主体本身不发出任何东西,只是照着影响它们的外部环境刺激而经受各种变化。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外在感觉的阐述可以看出来。至于影响它们的外部环境刺激,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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