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6.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本身是属灵的,贞洁、纯粹和神圣,若变得属世,就会被污染,变得衰弱,从而灭亡。所以,为了保存这爱,出于纯正重大理由(472—473节)找情妇或纳妾就成了权宜之计,但只能找一个,不能同时找两个。
41.他们很少离开自己的社群,因为他们热爱它,就像在世时热爱自己的祖国一样。他们也有相似的性情,这使得他们与自己的同胞形成亲密的友谊关系,但很少与其他人形成这种关系。他们也互相帮助,喜欢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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