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6.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本身是属灵的,贞洁、纯粹和神圣,若变得属世,就会被污染,变得衰弱,从而灭亡。所以,为了保存这爱,出于纯正重大理由(472—473节)找情妇或纳妾就成了权宜之计,但只能找一个,不能同时找两个。
53.存在与显现、物质与形式、甚至生命乃至爱和智慧可用来论及受造和有限之物;但这些都是受造和有限的。这一切之所以能用来论及受造和有限之物,不是因为它们拥有任何神性之物,而是因为它们在神性里面,神性在它们里面。事实上,每一个受造物本身都是无生命的、是死的;但一切事物却因神性在它们里面、它们在神性里面而具有生气,活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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