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6.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本身是属灵的,贞洁、纯粹和神圣,若变得属世,就会被污染,变得衰弱,从而灭亡。所以,为了保存这爱,出于纯正重大理由(472—473节)找情妇或纳妾就成了权宜之计,但只能找一个,不能同时找两个。
48.凡能洞察爱之本质者,谁看不出这一点?只爱自己,不爱自己之外的某个人并能反过来被他所爱,会是什么样呢?这与其说是结合,倒不如说是分离。爱的结合是相互的,只爱自己不可能有结合。即便以为有,也只是出于对他人有回应的幻想。由此清楚可知,神性之爱必在它所爱的其他人里面存在并显现,它也会被他们所爱。由于一切爱里面都有这种需求,所以它必最大程度,也就是无限存在于爱本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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