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76

476.⑿在与情妇或

476.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本身是属灵的,贞洁、纯粹和神圣,若变得属世,就会被污染,变得衰弱,从而灭亡。所以,为了保存这爱,出于纯正重大理由(472—473节)找情妇或纳妾就成了权宜之计,但只能找一个,不能同时找两个。

圣爱与圣智 #309

309.不过,此处论

309.不过,此处论述的是功用的形式,故按下列顺序阐述这个主题:

⑴大地里面有一种产生形式上的功用,或功用的形式的努力。

⑵一切功用的形式里面都有宇宙创造的某种形像。

⑶一切功用的形式里面都有人类的某种形像。

⑷一切功用的形式里面都有无限和永恒的某种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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