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76

476.⑿在与情妇或

476.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本身是属灵的,贞洁、纯粹和神圣,若变得属世,就会被污染,变得衰弱,从而灭亡。所以,为了保存这爱,出于纯正重大理由(472—473节)找情妇或纳妾就成了权宜之计,但只能找一个,不能同时找两个。

圣爱与圣智 #296

4.4主里面有系主的

4.4主里面有系主的三种要素,即爱的神性、智慧的神性和功用的神性;这三要素表面上显现在灵界太阳之外,爱的神性显为热,智慧的神性显为光,功用的神性显为大气,也就是包含它们的媒介

296.从前面(89-92, 99-102, 146-150节)可以看出,灵界太阳发出热和光,热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光从主的神性智慧发出。有必要在此说明,灵界太阳发出的第三种要素就是大气,它是包含热和光的媒介,从主的神性发出的这个要素被称为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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