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76

476.⑿在与情妇或

476.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本身是属灵的,贞洁、纯粹和神圣,若变得属世,就会被污染,变得衰弱,从而灭亡。所以,为了保存这爱,出于纯正重大理由(472—473节)找情妇或纳妾就成了权宜之计,但只能找一个,不能同时找两个。

圣爱与圣智 #289

289.由此可见,那

289.由此可见,那些认为神不是一位人,认为神性属性不在作为一位人的神里面的人所持的观念何等空虚!因为它们若与人分离,纯粹就是虚构的想象。神正是一位人,因此每个人都照着他接受爱和智慧的程度而为一个人(参看11-13节)。在此证实这一点是为了接下来的内容,以便读者能明白,神因着祂是一位人而创造了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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