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6.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本身是属灵的,贞洁、纯粹和神圣,若变得属世,就会被污染,变得衰弱,从而灭亡。所以,为了保存这爱,出于纯正重大理由(472—473节)找情妇或纳妾就成了权宜之计,但只能找一个,不能同时找两个。
194.要知道,每个层级凭自己的包裹物而不同于其它层级,合起来的所有层级凭总体包裹物而与众不同。此外,这总体包裹物接连与内层和至内层相通。这就是它们全体的结合和一致行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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