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5.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我们说他们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意思是说,他们可能将这爱藏在心里。因为凡拥有这爱的人不会失去它,它只是处于休眠状态。对那些偏爱婚姻胜过找情妇或纳妾,并且仅出于上述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人来说,以下就是婚姻之爱能在他们里面得以保存的原因:
①这种行为并不反对婚姻之爱,或使婚姻之爱令人厌恶。
②这种人并未与这爱分离。
③它只是被掩盖了。
④死后,这种掩盖就被除去。
①这种找情妇或纳妾的方式并不反对婚姻之爱,或使婚姻之爱令人厌恶。这一点从前面的论证可推知,即:出于合法、正当和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不算违法(467-473节)。
②这种找情妇或纳妾的方式并不需要与婚姻之爱分离。因为当有合法、正当或纯正重大理由介入、说服和迫使时,与婚姻联系在一起的婚姻之爱不会被分离出去,只是被中断了;被中断而非分离的爱仍存留在它的容器中。此处情形和热爱工作的人因参与社交活动、观看戏剧演出、外出旅行而耽搁工作的情形差不多,他并未丧失对工作的热爱。这种情形还和喜好美酒的人又去品尝劣质酒的情形差不多,他并未丧失对美酒的嗜好。
③这种找情妇或纳妾的方式只是婚姻之爱的一种掩盖,因为对找情妇或纳妾的爱是属世的,而对婚姻的爱是属灵的;当属灵之爱被中断时,属世之爱就会掩盖它。作为情人的这个男人或丈夫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属灵之爱本身无法被感觉到,只能通过某种属世之爱来表达自己,这种属世之爱被感觉为一种含有天堂祝福的快乐。而属世之爱本身仅被感觉为一种快乐。
④死后,这种掩盖就被除去。因为此时,人从属世变得属灵,并享有实质的身体,以取代物质的身体,也就是肉体;这使得出于属灵之爱的属世快乐在其巅峰被他感觉到。事实的确如此,我已经听说了,因为我在灵界与这类男人交谈过,包括那里的国王,他们在世时纳妃就是出于纯正的重大理由。
391.灵人和在身体中的世人一样拥有脉搏和呼吸,这一事实只能由灵人和天使自己来证实,只要被授予与他们交谈的特权。我获得了这项特权。当我问他们这个问题时,他们声称,他们和世人一样是人,也拥有身体,只不过是灵体;他们同样感受到胸腔内的心跳和手腕处动脉的脉搏,跟自然界的人一样。我问了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他们都给出了同样的回答。
我从亲身经历得知,人的灵在他的身体里面呼吸。有一次,天使被允许控制我的呼吸,并随意减弱它,最终把它带走,直到只剩下我的灵在呼吸,这时我明显感觉到它。当我被恩准体验将死之人的状态时,类似的经历发生在我身上(这可见于《天堂与地狱》449节)。
还有好几次,我只剩下灵的呼吸;这时,我明显感觉这种呼吸与天堂的共同呼吸是一致的。我也多次处于天使那样的状态,还被提升到他们那里,进入天堂;当时因在灵里从身体中出来,所以我用一种跟世上一样的呼吸与天使交谈。
从这些和其它亲身经历,我清楚看到,人的灵不仅在身体里面呼吸,离开身体后还在呼吸;灵的呼吸如此安静,以至于不为人所察觉;它流入明显的身体呼吸,几乎就像原因流入结果,或思维流入肺,并通过肺流入话语一样。由此也明显可知,在人里面,灵和身体的结合是由于它们两个的心肺运动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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