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74

474.⑽重大理由若

474.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这些能从上面所列举的纯正重大理由得知。若不细查,它们看似公义,其实不然。例如:分娩后需要一段时间的禁欲;妻子暂时的疾病;无论由这些还是其它原因造成的生殖能力的损耗;以色列人可以一夫多妻,以及其它从公义的角度看没有可取之处的理由。它们都是男人或丈夫变得冷淡后杜撰出来的理由,因为此时,不贞洁的淫欲使他们丧失了婚姻之爱,并以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一样这种观点冲昏他们的头脑。这种男人在找情妇或纳妾时,为避免丧失名声,会将这类虚假、骗人的理由说成恰当、纯正的理由。他们绝大部分会散布有关妻子的谣言,善意使得他们同胞当中的朋友信以为真,还加以美化。

圣爱与圣智 #34

1.9神性之爱属于神

1.9神性之爱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神性之爱

34.神-人里面的神性存在和神性显现是有区别的一体(参看14—16节)。由于神性存在是神性之爱,神性显现是神性智慧,所以这些同样是有区别的一体。之所以说它们是有区别的一体,是因为爱与智慧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却又如此结合,以致爱属于智慧,智慧属于爱。因为爱在智慧中存在,智慧在爱中显现。此外,由于智慧从爱中获得其显现(参看15节),所以神性智慧也是存在。由此可知,爱与智慧合起来时是神性存在,区分开时爱被称为神性存在,智慧被称为神性显现。这就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天使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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