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最后的审判(续) #71

71.至于他们的宗教

71.至于他们的宗教信仰,这种宗教信仰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它适合东方人的天性,它也因此在如此多的国家被接受;还因为它将十诫变成宗教的事,从圣言获得某种东西,尤其因为它承认主为神的儿子,是最有智慧的。伊斯兰教也驱散了许多民族的偶像崇拜。一种内在宗教信仰之所以没有通过穆罕默德向他们打开,是因为他们的一夫多妻制,这种制度向天堂发出一种不洁的氛围;这是因为一夫一妻的婚姻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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