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最后的审判(续) #67

67.我在此补充另一

67.我在此补充另一个经历。在灵界形成一个社群的巴黎人有时会看见一个女人出现在中等高度处,她衣着华丽,容貌圣洁,声称自己是热纳维耶芙。然而,一旦其中一些人开始去拜她,她的表情和衣服立刻就变了,变得像一个普通女人。她责备他们,因为他们想拜一个在她的同伴当中不过是个女仆的女人,并为世人被这种诡计欺骗而感到惊讶。天使告诉我,她的出现是为了把拜人的和拜主的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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