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最后的审判(续) #47

47.我与梅兰西顿(

47.我与梅兰西顿(或译墨兰顿)交谈,并询问他的现状;但他不想回答这个问题。于是,我通过其他人得知了他的命运:他有时在一个拱形石屋里,有时在地狱中。在石屋里,只见他由于寒冷而身穿熊皮;当刚从世界来的人因他的名声而想要拜访他时,因墓室肮脏,他不让他们进来。他仍旧谈论唯信,就是他在世时比其他人更确定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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