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最后的审判(续) #44

44.有一次,我听见

44.有一次,我听见来自英国的一些牧师彼此谈论唯信,还看见他们造了一种雕像来代表唯信。在昏暗的光线下,这雕像看上去就像一头巨兽,尽管在他们眼里像一个英俊男子。但当天堂之光被放进来时,它的上半部分就像一个怪物,下半部分则像一条蛇,与经上所描述的非利士人的偶像大衮(士师记16:23; 撒母耳记上5章)大同小异。一看见这一幕,他们向后退去,一些旁观者把这个雕像扔进一个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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