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圣爱与圣智 #87

87.这太阳之所以在

87.这太阳之所以在天使眼前显得炽热,是因为爱与火互相对应;事实上,天使的眼睛看不见爱,只看得见与爱相对应的东西。因为天使和世人一样,也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正是他们的内在进行思考并变得智慧、意愿并热爱;正是他们的外在进行感觉、看见、说话和行动。他们的一切外在都是内在的对应;只是这些对应是属灵的,不是属世的。此外,神性之爱被属灵生物感觉为火。正因如此,当“火”在圣言中被提及时,它表示爱。在以色列教会,“圣火”表示爱;也正因如此,在向神祷告时,他们常求“天上的火”,也就是神性之爱,点燃他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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