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圣爱与圣智 #79

79.神性在最大和最

79.神性在最大和最小事物上是一样的,这一点可通过天堂和那里的天使来说明。整个天堂中的神性和一位天使中的神性是一样的;因此,甚至整个天堂看似一位天使。教会和教会的一个成员也是如此。神性的最大接受容器是整个天堂连同整个教会;最小接受容器是一位天堂天使或一个教会之人。有时,天堂的整个一个社群向我显为一位天使人;我被告知,它既可显为如巨人那样大的人,也可显为如婴孩那样小的人;这是因为神性在最大和最小事物上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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