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圣爱与圣智 #59

59.由此可见,神性

59.由此可见,神性在受造宇宙的一切事物中;因此,受造宇宙被称为“耶和华手的工”,如圣言中所说的,就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工,因为耶和华的手就表示这些。不过,神性虽在受造宇宙的一切事物中,但它们的存在里面却毫无神性本身之物;因为受造宇宙不是神,而是来自神;它因来自神,故有神的形像在里面,就像人在镜中的形像;事实上,人虽在镜中显现,但镜中却毫无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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