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圣爱与圣智 #45

45.凡能运用思维能

45.凡能运用思维能力理解并领悟存在与显现本身的概念之人,定能理解并领悟它就是那绝对的独一无二者。称它为绝对,因为它是唯一的存在;称它为独一无二,因为它是其它一切事物的源头。由于绝对的独一无二者是物质与形式,故可知,它就是那绝对独一无二的物质与形式。由于这绝对的物质与形式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故可知,它是绝对独一无二的爱与绝对独一无二的智慧;因此,它是绝对独一无二的本质,也是绝对独一无二的生命。因为生命就是爱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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