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圣爱与圣智 #44

1.11神性之爱与神

1.11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本身就是物质与形式,因而是绝对的独一无二者

44.刚才证明了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是物质与形式,还说明神性存在与神性显现是存在与显现本身。我们不能说是源于它自身的存在与显现,因为这种说法涉及一个开始,一个来自有存在与显现本身在里面的某种事物的开始。然而,绝对的存在与显现本身来自永恒,也是非受造的,一切受造物都必来自一个非受造物。受造物都是有限的,有限的事物只能从无限的事物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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