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圣爱与圣智 #428

428.然而,那些处

428.然而,那些处于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的人,没有刻在生命上的智慧,而是有聪明;因为出于对良善的情感而行良善是智慧的标志,出于对真理的情感而行良善是聪明的标志,如前所述。这些人也不知道什么是信。当提及信时,他们理解为真理;当提及仁时,他们理解为实践真理。此外,当被告知必须相信真理时,他们称之为空谈,并说:“谁不相信真理?”他们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在自己的天堂之光中看见真理。因此,他们将相信他们所没有看到的东西要么视为头脑简单,要么视为愚蠢。具有这种性质的人是那些构成前面所提到的天国的肺脏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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