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334.这些事物被赐给人来使用和享受,它们都是白白的恩赐,这一点从天上天使的状态很清楚地看出来;和世人一样,他们有身体,有理性官能和属灵品格。他们免费得到滋养,因为他们被赐予日用的食物;他们免费穿衣,因为他们被赐予衣服;他们免费获得住处,因为他们被赐予房子;他们也不关心这一切。此外,他们根据自己理性-属灵的程度而获得享受、保护和状态的维持。不同之处在于,天使看到,这些恩赐皆来自主,因为它们是照其爱和智慧的状态而被造的(如322节所示);但世人看不到这一点,因为他们的收成一年有一次,并且不是取决于他们的爱和智慧的状态,而是取决于他们所给予的料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