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331.维持身体的功用,涉及身体的营养、衣服、住处、娱乐、享受、保护,以及身体状态的维持。为身体营养所创造的功用是植物界的一切,可用作食物与喝的,如水果,葡萄,谷物或种子,蔬菜和草本;还有动物界可用来吃的一切,如公牛、母牛、牛犊、鹿、绵羊、公山羊、母山羊、羔羊和它们所产的奶;以及多种家禽和鱼。为衣服所创造的功用也是动植物界的众多产物;为住处、娱乐、享受、保护和身体状态的维持所创造的功用也一样。在此不再一一列举,因为它们都是众所周知的,列举它们只会占用篇幅。诚然,也有许多事物对人没有用;但多余的东西并不废去功用,反而确保功用的延续性。对功用的滥用也是有可能的,但滥用也不废去功用,就像对真理的歪曲并不废去真理,除非在那些歪曲它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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