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圣爱与圣智 #292

292.我常得以感知

292.我常得以感知环绕天使或灵人的这种气场的存在,还感知一个社群里环绕许多人的一种总体气场。我也得以目睹这个气场表现出各种形式,它有时在天堂看似纤细的火焰,在地狱看似密集的大火,有时在天堂看似又薄又亮的白云,在地狱看似又密又黑的雨云。我还被恩准感知这些气场为各种各样的芳香和恶臭。这些经历使我确信,无论在天堂还是地狱,人人都被一种气场环绕,该气场是由从其身体释放并散发出来的物质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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