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圣爱与圣智 #28

1.8神性本质本身是

1.8神性本质本身是爱与智慧

28.如果把你所知道的都汇集起来,仔细研究它们,从灵的某种高度上探究万物的共性,你能得出的唯一结论是:万物的共性就是爱与智慧。因为这两者是构成一个人生活的一切的两个基本要素;生活的一切,包括社会的、道德的和属灵的,都仰赖这两者,离了它们什么也不是。这也同样适用于人的集合体,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大大小小的社区、国家或帝国、教会,以及天使天堂。想想若从它们那里拿走爱与智慧,会是什么样子;你会发现,没有爱与智慧作为它们源头,它们什么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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