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3.8最终层级是在先层级的复合物、容器和基础
209.至此,本部分所论述的关于层级的教义,已通过存在于两个世界中的各种事物予以说明;如通过天使居住的天堂的层级,它们里面热和光的层级,大气的层级,人体内的各种事物,以及动物界和矿物界的各种事物。不过,这种教义适用范围更广;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现象,还适用于文明、道德和属灵事物,以及它们的一切细节。层级的教义之所以也适用于这类事物,原因有二。其一,凡能以某种事物来表述的事物都有一个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的三位一体在里面;这三者照高度层级而彼此关联。其二,文明、道德和属灵事物不是从物质中抽象出来的某种东西,相反,它们是物质。因为正如爱和智慧不是抽象事物,而是物质(如40-43节所示),被称为文明、道德和属灵的一切事物同样是物质。人的确能从物质中抽象出来思想这些事物,然而它们本身并不抽象;如情感与思维,仁与信,意愿与理解力。因为这些与爱和智慧的情形是一样的,即:它们在系物质的主体之外是不可能存在的,而是主体或物质的状态。下文我们将看到,正是这些状态的改变产生了它们的变化。物质也是指形式,因为没有形式,物质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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