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156.不能说宇宙及其万物的创造是从空间到空间,或从时间到时间,因而是循序渐进进行的,而是从永恒和无限进行的;不是从时间的永恒,因为这种事物并不存在,而是从没有时间的永恒,因为这与神性是一样的;也不是从空间的无限,因为这种事物同样不存在,而是从没有空间的无限,这与神性也是一样的。我知道,这些概念超出了属世之光中的思想观念,但并未超出属灵之光中的思想观念,因为后者没有空间或时间的概念在里面。事实上,它们也并未完全超出属世之光中的观念;因为当说到空间的无限是不可能的时,谁都能凭理性赞同这一点。永恒也一样,因为这是时间的无限。如果你说“直到永恒”,从时间的角度可以理解;不过,如果说“自永恒”就无法理解了,除非剔除时间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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