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圣爱与圣智 #137

137.既然心智的内

137.既然心智的内层与身体的内层构成一体,那么可知,当心智的内层转向显为太阳的主时,身体的内层同样转向主。心智与身体这两者的外层皆取决于它们的内层,故也转向主。因为外在所行的,都是出于内在而行的,总体从构成它的细节获得它的一切。由此明显可知,由于天使将脸和身体转向显为太阳的主,所以其心智和身体的一切内层也转向主。世人若始终有主在眼前,也就是处于爱和智慧,也是一样。这时,不仅他的眼和脸仰望主,而且整个心智和整个内心也仰望主,也就是说,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连同身体的一切都转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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