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5

465.⑶它是在基督

465.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既找情妇或纳妾,同时又与妻子联结,就是一夫多妻,尽管没有被这样认定,因为还没有任何法律如此规定,因而如此命名。任何人,即便头脑不敏锐,也能看到这一点。这个女人被用作一个妻子和婚床的共享者。一夫多妻那一章(15章)已证明,一夫多妻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那里尤其说明:基督徒不可娶数个妻子(338节);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不但犯了属世的通奸,还犯了属灵的通奸(339节);以色列民族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他们当中没有基督教会(340节)。由此明显可知,在妻子之外又找情妇或纳妾,并与这二者共享一张床,其实就是污秽的一夫多妻。

圣爱与圣智 #368

368.⑸爱如何,智

368.⑸爱如何,智慧就如何,因而这个人就如何。原因在于,爱和智慧如何,意愿和理解力就如何,因为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如前所示;两者构成人及其品质。爱是多种多样的,多到种类无限,这一点从地上和天上的人可以看出来。没有哪两个世人或天使如此相似,以至于没有任何区别。正是爱使他们与众不同,因为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或说是其爱的化身。人们以为是智慧使他们与众不同,但智慧来自爱;它是爱的形式;爱是生命的本质,智慧是源于这本质的生命的表达。

世人认为理解力构成人。他们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如前所示,理解力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从而能使一个人看似很有智慧。然而,超出爱,也就是非由爱所生的理解力部分,尽管看上去是这个人的一部分,并由此决定了这个人的品质,但这仍只是一个表象。因为超出爱的理解力部分的确是由对认识和变得智慧的爱而生的,但不是同时由对将所认识并智慧理解的东西应用于生活的爱而生的。结果,这超出的理解力部分在世上要么随着时间消失,要么作为某种转瞬即逝的东西而徘徊在边界处的记忆周围。因此死后,它就会被分离出去,只剩下与灵自己的爱相一致的那一部分。

由于爱构成一个人的生命,因而就是这个人自己,所以一切天堂社群,以及社群里的一切天使,都照着属于爱的情感被排列,没有哪个社群或天使是照着与这爱分离的理解力来排列的。地狱及其社群也是如此,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是照着与天堂之爱对立的地狱之爱来排列的。由此可见,爱如何,智慧就如何,因而这个人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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