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70.凡死后成为天使者,都会脱去自然界的上述两种属性,即空间和时间。因为那时他们会进入属灵之光;在这光中,思维的对象是真理,眼见的对象虽与自然界的很相似,但与其思维相对应。如刚才所述,其思维的对象是真理,根本不从空间和时间中提取任何事物;尽管他们眼见的对象看似在空间和时间之中,但天使却不根据空间和时间来思考。原因在于,灵界的空间和时间不像自然界那样是固定的,而是照他们的生命状态发生变化。因此,在他们的思维观念里,生命状态取代了空间和时间,诸如与爱的状态有关的那类概念取代了空间,与智慧的状态有关的那类概念取代了时间。正因如此,属灵思维和由此而来的属灵言语迥异于属世思维和由此而来的属世言语,以至于除非涉及事物的内层(内层都是属灵的),否则它们毫无共同之处。我们将在别处详述这种不同。由于天使的思维不从空间和时间中提取任何事物,而是从生命状态中提取一切事物,所以当听说神性充满空间时,他们无法理解,因为他们不知空间为何物;但当抛开空间的概念,说神性充满一切事物时,他们能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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