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2

第20章 找情妇或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69

1.17神性充满宇宙

1.17神性充满宇宙的一切空间,却无关空间

69.自然界有两种属性,即空间和时间。生活在自然界的人根据它们形成自己的思维观念,并由此形成他的理解力。人若停留在这些观念中,不将自己的心智提升到它们之上,绝不能领悟属灵的神性事物,因为他会将这些事物包裹在取自时空的观念中;并且他如此行到何等程度,其理解力之光就在何等程度上变得纯粹属世。从这光用推理来思考属灵的神性事物,就像从夜间的黑暗思考那些只在白昼之光中出现的事物。这就是自然主义的起源。相反,人若知道如何将自己的心智提升至取自时空的思维观念之上,就会从黑暗进入光明,在属灵的神性事物上拥有洞察力,最终明白在属灵的神性事物里面并来自它们的事物。此外,这时他还凭这光驱散属世之光的黑暗,将其谬误从中央赶到周边。凡具有理解力的人都能在思维上超越自然界的这些属性,实际上也会如此思考;然后肯定并看到神性因全在而不在空间之中。他也能肯定并看到我们前面所提出的那些观点。但是,他若否认神性全在,将一切事物都归于自然,就不愿被提升,尽管他有这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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