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2

第20章 找情妇或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52

1.13宇宙万物是由

1.13宇宙万物是由神-人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创造的

52.宇宙万物,从最大到最小,从首先到末后,都如此充满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以至于可以说,宇宙就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形像。这一事实从宇宙的一切事物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很清楚地看出来。存在于受造宇宙中的每一个事物与人的每一个事物都具有这样一种对应关系,以至于可以说,人也是一种宇宙;其情感和由此产生的思维与动物界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其意愿和由此产生的理解力与植物界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其生命的最外层则与矿物界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对自然界中的任何人来说并不明显,但对灵界中凡留意这一点的人来说,却是显而易见的。灵界也有存在于自然界的三个王国中的一切事物,它们是灵界居民的情感和思维的对应显现,就是从意愿发出的情感和从理解力发出的思维,以及其生命最外层的对应;这一切事物在他们周围都是可见的,呈现出类似受造宇宙的一种表象;不同之处在于,受造宇宙在次一点的形式中。

天使由此清楚看出,受造宇宙就是代表神-人的一个形像,祂的爱与智慧以一种形像呈现在宇宙中。并不是说受造宇宙就是神-人,而是说它来自神-人。因为在受造宇宙中,没有任何事物是物质与形式本身,或生命本身,或爱与智慧本身;甚至一个人本身也不是人,一切都来自神;神才是人,智慧与爱,以及形式与物质本身。拥有存在本身者是非受造和无限的;而凡来自这绝对存在者因不含存在本身之物,故是受造和有限的;它反映出祂的形像,从祂存在并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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