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2

第20章 找情妇或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407

407.事实就是如此

407.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可通过心与肺的结合从经验上得到证实,因为意愿与心并理解力与肺之间的对应关系乃是这样:爱与理解力的属灵互动方式,跟心与肺的属世互动方式是一样的。因此,上述观察资料可见于心与肺,如同可见于呈现在眼前的一个形像。只要心与肺不一起运作,人就没有任何生命的感觉或生命的活力,这一点从子宫内的胎儿或婴孩和它出生后的状态明显可知。只要人还是个胎儿,也就是还在子宫里,肺就是关闭的。所以,他没有任何感觉,也没有任何行动。他的感觉器官是关闭的,手脚也受到束缚。但出生后肺就打开,并且随着它们打开,人开始去感觉和行动。肺由心脏所输入的血液打开。

没有心肺的合作,人既没有生命的感觉,也没有生命的活力,这一点从昏厥的情形明显看出来。在昏厥期间,只有心脏起作用,肺脏不起作用,因为这时呼吸停止了。众所周知,在这种情况下,人既没有任何感觉,也不能进行任何行动。人在窒息时也是如此,无论是被水窒息,还是被阻塞喉部、关闭呼吸道的任何东西窒息。人们知道,这时,人看上去就像死了一样,没有感觉,也不能行动;然而,从心脏的角度来说,他还活着。因为一旦清除肺部阻塞物,他就会恢复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诚然,在此期间,血液仍通过肺脏循环,却是通过肺动脉和肺静脉,而不是通过支气管动脉和支气管静脉循环的;而赋予人呼吸能力的,正是后者。爱进入理解力的流注也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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