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383.由于理解力对应于肺,由此而来的思维对应于肺的呼吸,所以在圣言中,“灵魂”和“灵”表示理解力。如:
你要用全部的心、全部的灵魂爱主你的神。(马太福音22:37)
神将赐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以西结书36:26; 诗篇51:10)
前面已说明,“心”表示意愿的爱(378节);因此,“灵魂”和“灵”表示理解力的智慧。
神的灵,也被称为圣灵,表示神性智慧,因而表示神性真理,就是世人的光,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一书(50—51节);因此,主向祂的门徒吹气,并说:“你们受圣灵”(约翰福音20:22)。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
耶和华神将生命的气息吹在亚当的鼻孔里,他就成了一个活的灵魂。(创世记2:7)
这也是为何祂对先知说:
向灵发预言,对风说,灵啊,要从四风而来,吹在这些被杀的人身上,使他们活了。(以西结书37:9)
其它地方也有类似经文。因此,主被称为“鼻中的气息”和“生命的气息”。由于呼吸要通过鼻子,所以鼻子表示感知;人们会说一个聪明人有敏锐的鼻子,一个不聪明的人没有一个敏锐的鼻子。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希伯来语和其它语种中,“灵”和“风”是同一个词。因为“灵”这个词源自一个表示“呼吸”的词。因此,当一个人死亡时,人们就会说他咽下最后一口气,交出了灵。也正因如此,人们以为灵是一阵风,或某种空气,就像肺里呼出的一股呼气,灵魂具有同样的性质。
由此可见,“用全部的心和全部的灵魂爱神”表示用全部的爱和全部的理解力来爱祂,“赐新心和新灵”表示赐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理解力。由于“灵”表示理解力,故经上论到比撒列说:
他充满智慧,聪明,知识的灵。(出埃及记31:3)
论到约书亚说:
他被智慧的灵充满。(申命记34:9)
尼布甲尼撒论到但以理说:
他里头有美好的灵,有知识、聪明和智慧。(但以理书5:11,12)
以赛亚书上说:
灵里犯错的必得明白。(以赛亚书29:24)
在其它许多地方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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