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261.由此明显可知,当属灵心智关闭时,属世心智就会不断反对属灵心智的事物,唯恐有什么东西从它那里流入,扰乱自己的状态。经由属灵心智流入的一切皆来自天堂,因为属灵心智在形式上就是一个天堂;而流入属世心智的一切皆来自世界,因为属世心智在形式上就是一个世界。由此可推知,当属灵心智关闭时,属世心智就会反对天堂的一切,不许它们进入它,除非它们作为获得并拥有世界上的事物的手段而服务于它。当天堂事物服务属世心智,作为它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时,那么这些手段尽管看似是天上的,却变成属世的。因为目的赋予它们品质,它们变得像属世人的知识,里面毫无生命可言。由于天上的事物不可能与属世事物如此结合以至于两者行如一体,所以它们会分离,天上的事物在纯属世人里面将自己安置在围绕里面的属世事物的边缘周围。正因如此,一个纯属世人也能谈论和传讲天上的事,甚至在行为上模仿它们,尽管他从内心思想反对它们。他独自一人时就做后一种事,与他人在一起时则做前一种事。关于这些事,下文会有更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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