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252.⑵属灵层级打开的属世人的性质。这一点从前面所述清楚可知;对此,需要补充的是,当属灵层级在属世人里面被打开时,属世人就是一个完整的人,因为这时,他既与天上的天使有联系,同时也与世界上的人有联系,在两个世界上都生活在主的保护之下。属灵人通过圣言从主那里接受命令,并通过属世人执行这些命令。属灵层级打开的属世人并不知道他出于其属灵人思考和行动,因为他似乎凭自己如此行,而事实上,他不是凭自己,而是凭主如此行。属灵层级打开的属世人也不知道他通过其属灵人而在天堂,事实上,他的属灵人就在天上的天使中间,有时甚至能被天使看见;不过,他因将自己拉回到他的属世人中,故在那里短暂停留后就消失不见了。属灵层级打开的属世人同样不知道,主正以成千上万的智慧奥秘和成千上万的爱之快乐充满他的属灵心智,等他死后成为一位天使时,就会进入这些事物。属世人之所以不知道这些事,是因为属世人和属灵人之间的交流是通过对应实现的;通过对应实现的交流唯因真理在光中被看见的事实而在理解力中被感知,唯因功用是出于情感来完成的事实而在意愿中被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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