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59

459.⒀对那些因种

459.⒀对那些因种种原因无法步入婚姻,又因淫秽无法抑制性欲的人来说,若游荡的两性情爱限于一个情人,这个婚姻原则就能得以保存。理性能看出,并且经验也教导:那些淫秽之人无法抑制不受约束和控制的性欲。因此,对那些欲火中烧,又因种种原因无法匆忙或提前步入婚姻的男人来说,为了这种过度和无节制之物能被抑制并减弱为某种适度和缓和之物,唯一的出路和避难所似乎只有找一个情人,法语叫找情妇。众所周知,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许多男人必须过了青春期才能结婚,因为他们不得不先找一份职业,赚得养家糊口的资源后,才能娶到合适的妻子。然而,很少有男人在早年能将生殖力的源泉保持关闭,并为妻子保留。能保留最好;不过,若因性欲力量不受控制而无法保留,为防止婚姻之爱在此期间灭亡,寻求一个折中的办法是可以的。找一个情人就是这样一个办法,赞成这个办法的理由如下:

①它会遏制并限制杂乱、过度的淫行,带来一种更为约束的状态,这种状态更类似于婚姻生活。

②在其开始就沸腾,可以说燃烧起来的性欲会缓和下来,变得更温和,以致性欲的放纵,即一种秽物,被某种类似婚姻之物缓和。

③通过这种方式,性力量不会消散,也不会造成疲软,如性欲肆意放纵时的情形。

④身体疾病和精神错乱由此得以避免。

⑤同样,由此防止通奸,也就是与妻子的淫行,以及奸污处女的淫荡,更不用说尚未命名的犯罪行为了;因为刚刚步入成年的男孩想不出通奸并淫荡和淫行有什么不同,而是认为这一个和那一个是一样的。他也不知道如何凭理智抵制那些深谙妓女之道的女人的诱惑。不过,他可以找一个情人,一种更为有序和健康的行淫形式,以学习并看到这些区别。

⑥找一个情人也能挡住通往下文所论述的四种淫欲之路,它们对婚姻之爱的破坏程度最高,即奸污处女的淫欲,多样化的淫欲,强奸的淫欲和诱奸纯真者的淫欲。

然而,这些话不是针对那些能抑制其性欲之热的人,也不是针对那些一成年就步入婚姻,能将其性活力的最初果实奉献给他们的妻子之人。


最后的审判(续) #49

49.荷兰人比其他人

49.荷兰人比其他人更坚守自己的宗教原则,不会动摇。即便有人向他们证明这个或那个教义与他们所信的其它东西不一致,他们仍转回去,并且无动于衷。如此他们也从对真理的内观中退出,因为在属灵的问题上,他们使自己的理性官能严格服从他们所信的。他们因具有这种性质,故当死后来到灵人界时,以完全不同于其他人的方式预备接受天堂的属灵教导,也就是神性真理。之所以不教导他们,是因为他们不接受教导。相反,他们会有这样的经历:他们被给予一段天堂样貌的描述,然后被允许上天堂亲自参观。那时,凡与他们自己的性情一致的东西就都被灌输给他们;因此,当他们被送下来,回到自己的同伴当中时,便充满了对天堂的渴望。

例如,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祂就是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又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信与仁即便被承认并成为谈论的主题,也毫无用处,除非人们实实在在地活出它们;当我们避恶如罪时,主就把信与仁赐给我们;如果他们被教导这些真理后却不接受,反而继续思想神是三个位格,认为宗教只不过是某种存在的东西,那么他们就会陷入贫困,他们的贸易也被剥夺,直到他们意识到,他们陷入了极端的困境。这时,他们被带到一些富有一切,生意兴隆的人那里;同时,在天堂的影响下,他们开始思想为何这些人如此成功,并反思他们对主的信仰如何,又是如何生活的。他们尤其注意到这些人厌恶邪恶,因为它们是罪。他们甚至对此作出了一些调查,他们所获得的信息证实了他们的想法和反思。他们就这样在自己的生活和成功人士的生活之间来来回回。最终,他们自发认为,他们若想摆脱贫困,就要接受类似的信仰,并像这些人那样生活。然后,他们就照着接受这种信仰并过仁爱生活的程度而被赐予财富和愉快的生活。

那些在世时过着含有某种仁爱的生活之人便以这种方式被自己,而非其他人纠正,并为天堂作准备。后来,他们比其他人更坚定,以至于可称作坚定不移的典范;他们不允许自己被诡辩或任何误导性的见解所制造的任何推理、谬误、混乱或模糊左右,无论有多少论据支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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