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2.⑺淫行的性欲若以婚姻之爱为目的,并偏爱它,就是轻微的。邪恶就其性质而言,是有等级的,正如良善就其性质而言,也是有等级的一样。因此,每种邪恶都是相对更轻,或更严重,正如每种良善都相对更好或更优质一样。淫行也一样,因为它是一种性欲,属于尚未洁净的属世人,故而是一种邪恶。不过,由于人人都能被洁净,所以一个人接近洁净状态的程度,就是淫行接近婚姻之爱,也就是两性情爱的洁净状态的程度,因而是邪恶变轻的程度,因为它在同等程度上被除去了。下一节我们会看到,淫行的邪恶随着它接近通奸之爱而越发严重。
人之所以越关注婚姻之爱,淫行就越轻微,是因为此时,他从自己所处的不贞洁状态关注一种贞洁状态;并且越(在思维方面)偏爱贞洁状态,就其理解力而言,就越处于这种状态;越不仅在思维方面,还在爱方面偏爱这种状态,就其意愿,因而其内在人而言,就越处于这种状态。然而,若此时他坚持行淫,那么行淫对他来说就成了一种必要,至于原因,他十分清楚。
对那些在思维和爱方面偏爱和渴望婚姻状态的人来说,有两个因素使淫行相对轻微。第一个是,婚姻生活是他们的打算、意图和目的。第二个是,他们在自己里面将邪恶从良善那里分离出去。关于第一个因素,即婚姻生活是他们的打算、意图和目的,这是因为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打算、意图或目的。这就是他向主和众天使所展示的性质,事实上,世上的智者也是如此看待他的。因为意图是一切行为的灵魂,决定了在世上是责备还是原谅,以及死后归算给人的东西。
关于第二个因素,即那些偏爱婚姻之爱胜过淫行的性欲之人将邪恶从良善那里分离出去,从而将不贞洁从贞洁那里分离出去;那些在获得一个良善或贞洁的状态前,在其感知和意图方面将这二者保持分离的人,等到进入婚姻状态,也会从那性欲的邪恶中得以分离和洁净。下一节我们将看到,这不是那些在淫行中关注通奸之人的情形。
399.(1)爱或意愿正是人的生命。这一点从心与意愿的对应关系可以推知(378-381节)。因为心如何在身体里面起作用,意愿就如何在心智里面起作用。此外,身体的一切,其存在和动作如何依赖于心脏,心智的一切,其存在和生命就如何依赖于意愿。我们所说的依赖于意愿,其实是指依赖于爱,因为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爱是生命本身(参看1-3节);爱,也就是生命本身,唯独来自主。从心脏和它通过动静脉延伸到全身可以看出,爱或意愿是一个人的生命,因为相互对应的事物功能相似,不同之处在于:一个是属世的,一个是属灵的。
从解剖学的研究明显可知心脏如何在身体里面起作用,例如:凡心脏通过它所发出的血管起作用的地方,一切事物都富有生命,或顺应生命;但心脏通过它的血管不起作用的地方,一切事物都没有生命。此外,心脏是在身体里面发挥功能的最初和最后的器官。从胎儿身上清楚看出,它是最初的器官;从将死的人身上清楚看出,它是最后的器官;从窒息和昏厥的情形清楚看出,没有肺脏的配合,心脏也能发挥功能。由此可见,身体的辅助生命如何唯独依赖于心脏,心智的生命就如何唯独依赖于意愿;并且即便思维停止,意愿也会继续存活,就像即便呼吸停止,心脏也会继续存活一样。这一点也可从胎儿、将死的人、窒息和昏厥的情形明显看出来。由此可知,爱或意愿正是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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