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2.⑺淫行的性欲若以婚姻之爱为目的,并偏爱它,就是轻微的。邪恶就其性质而言,是有等级的,正如良善就其性质而言,也是有等级的一样。因此,每种邪恶都是相对更轻,或更严重,正如每种良善都相对更好或更优质一样。淫行也一样,因为它是一种性欲,属于尚未洁净的属世人,故而是一种邪恶。不过,由于人人都能被洁净,所以一个人接近洁净状态的程度,就是淫行接近婚姻之爱,也就是两性情爱的洁净状态的程度,因而是邪恶变轻的程度,因为它在同等程度上被除去了。下一节我们会看到,淫行的邪恶随着它接近通奸之爱而越发严重。
人之所以越关注婚姻之爱,淫行就越轻微,是因为此时,他从自己所处的不贞洁状态关注一种贞洁状态;并且越(在思维方面)偏爱贞洁状态,就其理解力而言,就越处于这种状态;越不仅在思维方面,还在爱方面偏爱这种状态,就其意愿,因而其内在人而言,就越处于这种状态。然而,若此时他坚持行淫,那么行淫对他来说就成了一种必要,至于原因,他十分清楚。
对那些在思维和爱方面偏爱和渴望婚姻状态的人来说,有两个因素使淫行相对轻微。第一个是,婚姻生活是他们的打算、意图和目的。第二个是,他们在自己里面将邪恶从良善那里分离出去。关于第一个因素,即婚姻生活是他们的打算、意图和目的,这是因为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打算、意图或目的。这就是他向主和众天使所展示的性质,事实上,世上的智者也是如此看待他的。因为意图是一切行为的灵魂,决定了在世上是责备还是原谅,以及死后归算给人的东西。
关于第二个因素,即那些偏爱婚姻之爱胜过淫行的性欲之人将邪恶从良善那里分离出去,从而将不贞洁从贞洁那里分离出去;那些在获得一个良善或贞洁的状态前,在其感知和意图方面将这二者保持分离的人,等到进入婚姻状态,也会从那性欲的邪恶中得以分离和洁净。下一节我们将看到,这不是那些在淫行中关注通奸之人的情形。
375.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的对应关系无法被抽象证明,也就是说,无法只通过理性来证明,但它能被结果证明。这种情形和理性所看到的事物的原因差不多。尽管原因能被理性看到,但它们若不通过结果,仍无法被清晰地看到;因为原因存在于结果中,并通过结果使自己被看见。在此之前,心智对原因是不确信的。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将描述这种对应的结果。然而,为避免有人在思考这种对应时陷入从关于灵魂的假说中所获得的观念,先让他通读前一章所论证的观点,如:爱和智慧,因而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人的真生命(363—364节);人的生命存在于脑里面它的最初成分中,以及身体里面它的衍生成分中(365节);生命怎样在它的最初成分中,就怎样在整体和该整体的每个部分中(366节);通过这些最初成分,生命从每个部分而存在于整体中,从整体而存在于每个部分中(367节);爱如何,智慧就如何,因而这个人就如何(368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