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2.⑺淫行的性欲若以婚姻之爱为目的,并偏爱它,就是轻微的。邪恶就其性质而言,是有等级的,正如良善就其性质而言,也是有等级的一样。因此,每种邪恶都是相对更轻,或更严重,正如每种良善都相对更好或更优质一样。淫行也一样,因为它是一种性欲,属于尚未洁净的属世人,故而是一种邪恶。不过,由于人人都能被洁净,所以一个人接近洁净状态的程度,就是淫行接近婚姻之爱,也就是两性情爱的洁净状态的程度,因而是邪恶变轻的程度,因为它在同等程度上被除去了。下一节我们会看到,淫行的邪恶随着它接近通奸之爱而越发严重。
人之所以越关注婚姻之爱,淫行就越轻微,是因为此时,他从自己所处的不贞洁状态关注一种贞洁状态;并且越(在思维方面)偏爱贞洁状态,就其理解力而言,就越处于这种状态;越不仅在思维方面,还在爱方面偏爱这种状态,就其意愿,因而其内在人而言,就越处于这种状态。然而,若此时他坚持行淫,那么行淫对他来说就成了一种必要,至于原因,他十分清楚。
对那些在思维和爱方面偏爱和渴望婚姻状态的人来说,有两个因素使淫行相对轻微。第一个是,婚姻生活是他们的打算、意图和目的。第二个是,他们在自己里面将邪恶从良善那里分离出去。关于第一个因素,即婚姻生活是他们的打算、意图和目的,这是因为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打算、意图或目的。这就是他向主和众天使所展示的性质,事实上,世上的智者也是如此看待他的。因为意图是一切行为的灵魂,决定了在世上是责备还是原谅,以及死后归算给人的东西。
关于第二个因素,即那些偏爱婚姻之爱胜过淫行的性欲之人将邪恶从良善那里分离出去,从而将不贞洁从贞洁那里分离出去;那些在获得一个良善或贞洁的状态前,在其感知和意图方面将这二者保持分离的人,等到进入婚姻状态,也会从那性欲的邪恶中得以分离和洁净。下一节我们将看到,这不是那些在淫行中关注通奸之人的情形。
343.前面提到的地狱不仅与地上的这类事物相通,还与它们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推断出来:地狱不是远离人类,而是在他们周围,事实上就在恶人里面;因此,它们与大地接触。因为就其情感、欲望和随之而来的思维,以及源于它们的行为,也就是善用或恶用而言,一个人要么在天堂天使中间,要么在地狱灵中间。由于在地上所发现的那类事物也出现在天堂和地狱,所以可推知,每当条件成熟时,来自那里的流注就会直接产生这些事物。事实上,出现在灵界,无论天堂还是地狱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情感或欲望,因为它们照着情感或欲望而存在于那里。因此,当本身属灵的情感或欲望遇到地上同质或相应的事物时,既会出现提供一个灵魂的属灵成分,也会出现提供一个身体的物质成分。此外,一切属灵事物都有一种用肉体包裹自身的努力在自己里面。地狱就围绕着人类,并由此与大地接触,因为灵界不在空间中,而是存在于凡有一种相对应的情感所在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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