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9.谁都能凭普遍感知看出,行淫的性欲不是通奸的性欲。有哪种法律或哪个法官会对淫荡者和通奸者的罪行做出相同的指控?之所以凭着普遍感知就能看出这一点,是因为行淫不像通奸那样反对婚姻之爱。婚姻之爱有可能隐藏在淫行中,正如属灵之爱有可能隐藏在属世之爱中。事实上,属灵之爱的确是从属世之爱发展出来的;一旦它发展出来,属世之爱就会围住它,如同树皮围住树木,剑鞘围住剑一样;还有助于保护属灵之爱免遭暴力。由此明显可知,关注整体上的其他异性的属世之爱先于关注一位异性的属灵之爱。然而,如果淫行出自关注异性的属世之爱,那么只要婚姻之爱作为主要良善被关注、向往和追求,它也能被除去。对通奸的好色、淫秽之爱则完全不同。在“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那一章已说明,这爱是婚姻之爱的反对和摧毁者。因此,若一个有意或确定通奸者因种种原因爬上婚床,颠倒的事就会发生。属世之爱及其放荡、淫秽就隐藏在里面,而属灵之爱的表象则从外面把它遮盖起来。这些考虑能使理性看出,受限淫行的性欲相比通奸的性欲,如同冬天最初的温暖相比北极隆冬的酷寒。
78.表面上看,神性在不同的人身上似乎是不同的;例如,它在智慧人和简单人身上不同,或在老人和孩子身上不同。但这只是一个表象所产生的谬论;人可能是不同的,但他里面的神性却无不同。人是一个接受者,接受者或容器是可变的。智慧人对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接受,比简单人更充分,因而更完全;智慧的老人则比小孩子或少年人接受得更多。然而,神性在这一个和在那一个身上是一样的。神性在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身上不一样的谬论同样是由表象产生的,因为天上的天使拥有无法形容的智慧,而世人则没有。不过,这种表面的不同不在于主,而在于接受者,取决于他们对神性的接受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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