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49

449.谁都能凭普遍

449.谁都能凭普遍感知看出,行淫的性欲不是通奸的性欲。有哪种法律或哪个法官会对淫荡者和通奸者的罪行做出相同的指控?之所以凭着普遍感知就能看出这一点,是因为行淫不像通奸那样反对婚姻之爱。婚姻之爱有可能隐藏在淫行中,正如属灵之爱有可能隐藏在属世之爱中。事实上,属灵之爱的确是从属世之爱发展出来的;一旦它发展出来,属世之爱就会围住它,如同树皮围住树木,剑鞘围住剑一样;还有助于保护属灵之爱免遭暴力。由此明显可知,关注整体上的其他异性的属世之爱先于关注一位异性的属灵之爱。然而,如果淫行出自关注异性的属世之爱,那么只要婚姻之爱作为主要良善被关注、向往和追求,它也能被除去。对通奸的好色、淫秽之爱则完全不同。在“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那一章已说明,这爱是婚姻之爱的反对和摧毁者。因此,若一个有意或确定通奸者因种种原因爬上婚床,颠倒的事就会发生。属世之爱及其放荡、淫秽就隐藏在里面,而属灵之爱的表象则从外面把它遮盖起来。这些考虑能使理性看出,受限淫行的性欲相比通奸的性欲,如同冬天最初的温暖相比北极隆冬的酷寒。


圣爱与圣智 #216

216.根据天使的智

216.根据天使的智慧,除非意愿和理解力,也就是说情感和思维,以及仁和信尽可能地以行为或作为来进入并包裹自己,否则,它们完全就像逝去的一缕空气,或消失在空中的幻影;此外,当人将它们实践并行出来时,它们首次在人里面成为永恒,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最终元素是在先元素的复合物、容器和基础。脱离善行的信仰就是这样一缕空气或这样一个幻影,没有运用和实践出来的信和仁也是如此。唯一不同的是,那些持守信和仁的人知道何为良善,也能意愿去行善,而那些陷入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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