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0.⒂淫乱之爱的快乐由肉体产生,甚至在灵里也是肉体的快乐;而婚姻之爱的快乐由灵产生,甚至在肉体中也是灵的快乐。淫乱之爱的快乐之所以始于肉体,是因为肉体的燃烧之热是它们的起点。它们之所以感染灵,甚至在灵里也是肉体的快乐,是因为不是肉体,而是灵在感觉肉体中所发生的一切。这种感觉和其它感觉是一样的;如:不是眼睛,而是灵在观看并分辨物体的不同;不是耳朵,而是灵在倾听并分辨歌唱时的和谐旋律,或说话时发音的韵律。灵对一切事物的感觉,取决于它向着智慧被提升的程度。没有被提升至身体感官层面之上,而是陷入其中的灵,除了从肉体,以及经由身体感官从尘世流入的快乐外,感觉不到其它快乐。它会紧紧抓住这些东西,以此为乐,并使之成为它自己的。
由于淫乱之爱的起点不过是肉体的燃烧之热和淫秽的瘙痒感,故显而易见,这些在灵里变成污秽的诱惑,这些诱惑上下来回流窜,从而进行刺激和煽动。一般来说,就其本身而言,肉体的情欲无非是滚成一团的邪恶与虚假的情欲。因此,在教会有这样一个真理:情欲与灵,即属灵人相争(加拉太书5:17)。由此可知,就淫乱之爱的快乐而言,肉体快乐无非是情欲的沸腾,这种沸腾在灵里成了无耻的源泉。
395.由于灵魂本质上就是爱和智慧,人里面的这两者来自主,所以有两个接受容器在人里面被造,它们也是主在人里面的居所;一个为爱,一个为智慧。为爱存在的这一个被称为意愿,为智慧存在的这一个被称为理解力。由于主里面的爱和智慧是有区别的一体(可参看17-22节),并且神性之爱属于祂的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祂的神性之爱(34-39节),还由于这些从神-人,也就是主那里如此发出,所以主在人里面的这两个容器和居所,即意愿和理解力被主造为彼此有别的两个,然而在一切运作和一切感觉中又合为一体;在这些功能里面的意愿和理解力是无法分离的。
尽管如此,为使一个人能成为接受主的一个容器和居所,有必要为达到这个目的而规定,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他自己固有的爱之上,进入他所不爱的某种智慧之光,他由此能明白并被教导:他必须如何生活才能进入这爱,从而享受永恒的幸福。然而,人们因滥用这种将理解力提升到其固有的爱之上的能力,使意愿成为爱自己爱世界的居所,使理解力成为确认这些爱的居所,所以摧毁了自己里面本可以成为接受主,也就是来自主的爱和智慧的一个容器和居所的那个元素。由此而来的境遇是:这两个居所,就是意愿和理解力,成了地狱之爱的居所,并通过确认支持这两种爱而成了在地狱被视为智慧的地狱思维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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