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0.⑹地狱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天堂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整个地狱充满污秽,它们的全部源头就是下流、淫秽的淫乱之爱;其快乐就转化为这类污秽。谁能相信在灵界,爱的一切快乐会显现为各种景象,被感知为各种气味,清晰地呈现为各种动物和鸟类的形式?在地狱,淫乱之爱的淫荡快乐所显现的景象是粪便和污泥,所感知的气味是恶臭和恶心的蒸汽,所清晰呈现的动物和鸟类形式是猪、蛇,以及被称为夜枭、鸮鸟的鸟类。另一方面,在天堂,婚姻之爱的贞洁快乐所显现的景象是花园和开满鲜花的原野,所感知的气味是水果的香味和鲜花的芬芳,所清晰呈现的动物形式是羔羊,小山羊,斑鸠、鸽子和天堂鸟。爱的快乐之所以转化为这些及类似形式,是因为存在于灵界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当灵界居民的心智内层在感官面前经过并变成外在事物时,它们就转化这类对应。然而,要知道,当淫欲的淫荡快乐进入其对应形式时,它所转化的污秽也有无数品种。这些品种可分为属和种,对此,我们在后面的章节,就是论述通奸及其等级的地方会看到。不过,对那些已悔改的人来说,这种污秽不会从其爱的快乐发出,因为他们在世时就已洁净。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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