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5

425.⑵淫乱之爱是

425.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宇宙中不存在没有对立面的事物。对立面不是彼此相对,而是完全相反。相对不同在于同一事物的最大和最小之间,而相反则是直接的对立面。反面之间和它们的对立面一样,也有相对不同。所以,它们的相对关系本身也是对立的。每一个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一点可从光、热、时间和季节、情感、感知、感受,以及许多其它事物明显看出来。光的对立面是暗,热的对立面是冷;时间上的对立面是白昼和黑夜,季节上的对立面是夏天和冬天。情感上的对立面是喜与忧,乐与悲。感知上的对立面是良善与邪恶,真理与虚假。感受上的对立面是快乐和悲痛。由此可以清楚得出这一结论:婚姻之爱也有其对立面。若愿意,谁都能凭正常理性的一切指示看出,这对立面就是通奸。你若能,请告诉我,它还有其它对立面吗?此外,凭自己的光清楚看到这一点的正常理性已颁布法律,也就是所谓公正的世间法律赞成婚姻,反对通奸。

为更清楚地说明它们是对立面,我可以说说我在灵界经常看到的情形。那些在世时出于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一发觉从天堂流下来的婚姻之爱的气场,要么立刻逃入洞穴藏起来,要么因坚持反对它而变得暴跳如雷,就像复仇女神。这是因为在灵界,属于情感的一切,无论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都能被觉察到,有时清晰得就像鼻子闻到气味一样;因为灵人没有用来吸收这类事物的肉体。

然而,许多世人不知道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这是由于肉体的快感,这些快感表面上模仿婚姻之爱的快乐,以致那些唯独沉浸于快感的人对它们的对立面一无所知。事实上,我能想象得出,若你声称一切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因而婚姻之爱也必有其对立面,通奸者会回答说,这爱没有对立面,因为从感觉上来说,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没什么不同。由此也明显可知,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再者,婚姻之爱的性质无法从淫乱之爱得知,但后者可从前者得知。没有人能凭邪恶认识良善,但他能凭良善认识何为邪恶。因为邪恶处于黑暗,而良善处于光明。

 

 


圣爱与圣智 #395

395.由于灵魂本质

395.由于灵魂本质上就是爱和智慧,人里面的这两者来自主,所以有两个接受容器在人里面被造,它们也是主在人里面的居所;一个为爱,一个为智慧。为爱存在的这一个被称为意愿,为智慧存在的这一个被称为理解力。由于主里面的爱和智慧是有区别的一体(可参看17-22节),并且神性之爱属于祂的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祂的神性之爱(34-39节),还由于这些从神-人,也就是主那里如此发出,所以主在人里面的这两个容器和居所,即意愿和理解力被主造为彼此有别的两个,然而在一切运作和一切感觉中又合为一体;在这些功能里面的意愿和理解力是无法分离的。

尽管如此,为使一个人能成为接受主的一个容器和居所,有必要为达到这个目的而规定,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他自己固有的爱之上,进入他所不爱的某种智慧之光,他由此能明白并被教导:他必须如何生活才能进入这爱,从而享受永恒的幸福。然而,人们因滥用这种将理解力提升到其固有的爱之上的能力,使意愿成为爱自己爱世界的居所,使理解力成为确认这些爱的居所,所以摧毁了自己里面本可以成为接受主,也就是来自主的爱和智慧的一个容器和居所的那个元素。由此而来的境遇是:这两个居所,就是意愿和理解力,成了地狱之爱的居所,并通过确认支持这两种爱而成了在地狱被视为智慧的地狱思维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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